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文件
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新 招〔2007〕19号
关于下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发展新疆民航事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2008年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十五名。为完成此项任务,特制定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生
实施办法
一、 招飞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招飞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具体由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二、招生地区:以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库尔勒、阿克苏、伊宁等地为主要招生点。 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可直接与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三、考生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至199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2008年应届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
1、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自愿报名。
2、由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学校共同对报名学生进行预选(即对报名学生逐个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询问、了解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及年龄等情况).预选合格学生成为正式报名者。
3、报考时间为2008年1月开始(具体事宜与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五、体检:
报名学生按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条件》执行。
体检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体检点设在乌鲁木齐、石河子两个地区。
体检、背景调查合格者参加体检复查,时间定在高考一周后进行,以上检查均由南航新疆分公司体检队实施。
六、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由南航新疆分公司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区公安机关、学校等有关部门协助进行. 背景调查条件按公安部、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民航总局《关于民航空勤学生、乘务员政治条件的规定》进行。
七、录取:
1、报考飞行学院的考生, 按教育部规定进行高考科目的应考。
2、为保证飞行员的素质,把好招飞质量关。在录取时即要看考生的总分,还要注重其英语的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本科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均不能低于85分。
3、按录取批次规定,招飞录取在提前(即零批次)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民航总局召开的招飞录取会议确定,各招飞点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招飞会议确定的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八、入校身体复查:
由民航总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对身体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飞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九、招录飞行学生为特殊行业的招生工作,其报名资格的审查、体检、背景调查等工作均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如果考生一经符合各项条件,就必须负责任的填报志愿,否则将对此类考生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联系地点: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朱风格 陈春玲
电 话:0991-3804004 3806952 3807235
电子邮件:zhufengge@xjair.com